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熱愛社會主義,身心健康,品行端正,遵紀守法。熱愛教育事業,熱愛學生,德才兼備,具有教師任職的基本素質。
1.年齡要求
應聘人員一般在35周歲以下,對於緊缺學科、高級職稱、骨幹教師等人員,在MK時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,一般不超過40周歲。非上海戶籍社會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並在有效期內。
2. 學歷及專業要求
(1)學前教育
應具備學前教育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,非學前教育專業的人員應提供藝術類特長證明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對所學專業不作要求。非學前教育專業人員,須承諾在錄用一年內獲得學前教育專業崗位培訓證書。
(2)小學
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位,所學專業應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對所學專業不作要求。
(3)初中
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學位,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優先。所學專業應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。
(4)高中、職業院校
應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,所學專業應與應聘學科一致或相關。
留學回國人員持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的,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《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》或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。
3.從業資格要求
(1)應聘人員應具備符合《教師資格條例》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。依據《教師資格條例》相關規定,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,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。應聘學科須和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學科一致,其中應聘學前教育教師的教師資格證學科可放寬至音樂、美術等藝術類學科。應屆畢業生可提供“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”或“師範類學科免試證明”。
(2)應聘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。語文學科和學前教育為“二級甲等”(87分)及以上,其他學科為“二級乙等”(80分)及以上。
(3)應聘小學、初中英語學科教師須取得專業英語四級合格或大學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證書;應聘高中英語學科教師須取得專業英語八級合格證書,僅有專業四級合格證書的,還需同時提供其他相關英語證書;國外高校畢業生應聘英語學科教師須取得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及以上等證明材料。
4.外省市人才引進人員要求
(1)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。
(2)須是特級教師、正高級教師、省部級勞動模範、省級骨幹教師、省級學科帶頭人或全國優秀教師等,身心健康,考核成績優良(配偶隨調須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進條件)。
(3)須符合MK本市社會人員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。
(4)具體錄用手續辦理,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規定執行。